问题 | 重疾险中的“大病不赔付”是否应该被修改?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中的“大病不赔付”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引发了争议。一方面,保险公司可能因为该条款而拒绝赔付某些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导致被保险人经济上的重大负担;另一方面,如果取消该条款,保险公司的风险将会增加,保费也会相应提高。目前,法律没有对该条款做出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的条款应当公平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2.《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等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标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知情权、安全权、质量权、选择权、言论和表达权、投诉权、教育权等基本权益。” 综上,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公平、公正的保险合同条款,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被保险人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是否应该修改重疾险的“大病不赔付”条款,需要在平衡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利益的基础上进行权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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