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告知心包疾病在重疾险理赔过程中可能会影响理赔结果,但具体影响取决于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付或降低赔付金额。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保险标的有关情况,致使保险人不能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损失程度等情况,或者不能正确制定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在合同订立后十五日内解除合同。 3.《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所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致使保险人损失的,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总之,投保重疾险时应如实告知心包疾病等相关情况,以避免理赔过程中出现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