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不告知心包疾病是否合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告知已知的重大疾病,心包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之列。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不告知已知的重大疾病,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赔。但如果投保人不知道自己患有心包疾病,且在投保时没有症状或诊断记录,保险公司无法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 2.《保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保险人主张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应负举证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存在不知情、未发现、非故意隐瞒等情形,保险人不得以其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已知的重大疾病,但如果没有症状或诊断记录,保险公司无法拒赔。如果投保人不知道自己患有心包疾病,也不需要特意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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