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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心包疾病未告知,重疾险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释义
    法律分析:
    重疾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罹患某些严重疾病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其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自身身体情况,否则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降额赔付。
    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后,发现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患有心包疾病等疾病,导致保险公司未能及时发现,致使保险公司无法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降低赔偿金额,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自身患有心包疾病等疾病,导致保险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可以认定为违约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或者降低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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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18: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