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购买重疾险时,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的身体状况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隐瞒,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六条 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九十七条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或者虚假陈述,使得保险人无法核定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合同已生效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投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告知重要情况的,保险人可以在合同订立时向投保人提出询问,并在保险单、保险单附页或者投保书中载明询问内容。 投保人在购买心包疾病的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自身身体状况,包括是否已经患有心包疾病、是否存在遗传疾病等重要情况。在理赔时,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的身体状况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投保人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隐瞒,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