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被拆迁房屋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拆迁后获得的安置房是个人财产形态的转化,不因夫妻关系而发生变化,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女方拆迁房哪些情况会要求分割离婚 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时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时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案件中拆迁安置房怎么分割 离婚案件中拆迁安置房的分割标准: 1、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拆迁安置新房:房屋未变更登记在夫妻名下,安置新房视为个人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房屋差价的比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财产以一方父母名义,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以子女名义登记,房屋分割应参照情况进行; 3、婚前是一方租用的公房,婚后拆迁安置:婚后共同出资取得一定产权的,这部分房屋产权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出资,只有房屋拆迁后继承租赁,离婚时双方都有租赁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