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前,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其知道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如何证明被保险人已经告知相关病史是保险公司是否理赔的关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其知道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民事诉讼中的事实,由当事人举证;不能举证的,由当事人说明理由。 因此,在购买重疾险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其已经患有的疾病史,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需要提供证明已经告知相关病史的证据。如果无法提供证据,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