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保险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理由之日起30日内提出解除。如果保险人在此期限内未提出解除,则视为承认合同有效。因此,如果重疾险不告知拒赔,保险人需要在30日内提出解除,并提供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保险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理由之日起30日内提出解除。”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保险人在解除保险合同前,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告知被保险人享有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并告知仲裁或者诉讼期间。” 因此,如果保险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理由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解除,则应当承认合同有效。如果保险人未提供相关证明,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