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是为了应对突发情况。但是,如果在申请理赔时发现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重要情况,可能会影响理赔。根据保险合同法相关规定,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的情况下进行解除合同或者不予支付赔款。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九十八条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就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要求,询问有关事项,并在保险单或者保险单附页中记载;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的,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一百条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应当就需要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事项提出询问,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未向被保险人提出询问,或者未就需要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事项提出询问的,不得解除合同或者抗辩。 《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人因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而解除合同的,应当返还保险费,但是应当扣除保险人已经发生的保险费和为保险人承担风险已经支付的费用。 因此,为了避免理赔时受到影响,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重要情况,同时保险人也应当在订立合同时询问有关事项。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发现自己未如实告知,应当积极与保险人联系协商,如实说明情况,以尽可能地争取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