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
释义 | 以下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1、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一、要约要件是如何去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如下: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录用通知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录用通知书可以根据形式和内容的不同来确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为具有要约性质与具有要约邀请性质两种。如果发放具有要约性质的录用通知书,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应对相应的风险:其一,在录用通知书中逐一列明不予录用的除外情形,以保留一定的录用主动权。其二,录用通知书一旦发出,如果尚有撤回或撤销的机会,应当予以把握。在录用通知书到达拟录用人员之前,用人单位可以撤回录用通知书,需要注意的是,撤回录用通知书一定要先于录用通知书到达拟录用人员或同时到达;在拟录用人员作出承诺之前,用人单位可以撤销录用通知书,但是撤销通知书必须在拟录用人员作出承诺之前到达,且不具备下列不可撤销的情形:(1)用人单位确定了拟录用人员作出答复的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该录用通知书不可撤销;(2)拟录用人员有充分合理的理由认为该录用通知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如向原单位辞职。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应在一定时间内受到相应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撤销。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的,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 2、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的内容。要约是要约人签订合同的意思,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别人给自己发要约,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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