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医保内住院及特病门诊自费药保障,扣除两万免赔额后,非既往症人群宁波市内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可报销80%,市外宁波医保认可的医保定点医院(符合的转外就医备案手续)就诊可报销70%,未按照规定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的可报销60%;既往症人群宁波市内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可报销40%,市外宁波医保认可的医保定点医院(符合的转外就医备案手续)就诊可报销30%,未按照规定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的可报销20%;2.恶性肿瘤处方外配自费药品费用保障,扣除两万免赔额后,非既往症人群A类药品可报销80%,B类药品可报销40%;既往症人群A类药品可报销40%,B类药品可报销20%;3.特定罕见病药品费用保障,扣除两万免赔额后,可报销40%。4.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障,非既往症人群可报销80%,既往症人群可报销4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