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办理生产许可证主要有以下流程: (一)提交申请企业持申报材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大厅窗口提交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二)受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提出补正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予以退回,按要求补正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三)生产条件审查对属于省审查部组织审查的,省审查部自受理后30日内安排现场审查;对属于国家产品审查部组织审查的,产品审查部自接到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转交材料后2个月内安排现场审查。 (四)产品抽样检验对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合格的,由审查组进行产品抽样;企业将样品送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五)审批发证对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质量检验均合格的,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获证企业凭介绍信到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大厅窗口领取生产许可证。 拓展资料: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生产企业为表示出厂的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经其质检机构及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合格证、合格印章等合格标识。 因此,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是哪个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批准发放的,而是生产企业自行制作的。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一方面是要求生产者要保证产品质量,另一方面是为了让用户、消费者辨明产品的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