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融资租赁的风险主要有下列几种,即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风险;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风险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七百五十一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