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保护自己的权益? |
释义 |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租赁和买卖两部分,租赁部分涉及租赁物的当事人、标的物、交付验收、租金支付等条款,买卖部分涉及买卖物的当事人、标的物、交付、价格支付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步骤包括承租人选择出卖人和出租人、订立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委托协议的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两部分是相互影响的,一方解除将影响另一方,需要三方当事人同意。 法律分析 融资租赁合同由于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其订立程序和内容一般有特殊要求。融资租赁合同主要是解决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需求问题。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由承租人发起,其步骤分为以下4步。第一,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供应商),并与出卖人协商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第二,承租人选择出租人(租赁公司),并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第三,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委托协议,委托出租人按照自己确定的出卖人,商定的条件和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第四,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同时,承租人必须在买卖合同上签名盖章。融资租赁合同集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于一体,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和买卖两部分。租赁部分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关系的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 (2)租赁标的物; (3)租赁标的物的出卖人及其制造厂家; (4)租赁标的物的交付与验收; (5)出租人购买标的物的成本; (6)租赁期限; (7)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8)租赁物的保险; (9)其他约定。买卖部分包括以下条款:(1)买卖关系的当事人。其中,出卖人为租赁合同中指定的出卖人,买受人为租赁物的出租人;(2)标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物;(3)标的物的交付;(4)标的物的理-田担保责任和索赔;(5)标的物的价款及其支付方式;(6)其他约定;(7)承租人对买卖合同的确认。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上述两部分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其中,租赁和买卖并非完全独立的两个合同,而是相互影响的两个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解除,租赁合同也因标的物履行不能而解除;租赁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解除,则买卖合同可以解除,但解除买卖合同须经三方当事人同意。 结语 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和内容具有特殊要求,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承租人发起合同订立,包括选择出卖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订立委托协议和签署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集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于一体,内容包括租赁和买卖两部分。两部分互相影响,解除一方合同需经三方同意。根据民法典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租金构成及支付方式等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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