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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直系亲属大病提取公积金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不超过社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如不能提供社保报销单的,可按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50%,且不超过实际门诊、住院收费收据的金额提取,也就是说你账户余额有10万元,但实际治病收费只有4万元,就只能提取4万元。“对于重病的提取我们是比较人性化地操作的,例如说在家庭特别困难,动手术之前也可以申请提取。”上述负责人说,这种就不需要等社保报销单出来后才提取,但同样需要出具《诊断证明书》等资料,这种带有“预取”意味的提取也是按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50%来取,如果后续实际治疗金额超过已经提取的,则可以再申请提取,但如果不超过,则不能再申请。上述负责人提醒,若患大病提取公积金,医疗费用报销单开具时间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且当期治疗只能提取一次,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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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