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不同影响
释义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1.产生原因不同;2.认定程序不同;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4.法律责任不同;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的时效期为三年,超过二十年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在合同无效情况下,一般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但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仍有效。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一、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
    1.产生的原因不同。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4.法律责任不同。
    5.期限限制不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无效合同的时效期是多少
    无效合同的时效期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合同无效能否支持违约金
    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的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办法。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结语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在于产生原因、认定程序的启动、法律效力、法律责任和期限限制等方面存在差异。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应当返还财产或进行折价补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无效合同的时效期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则不予保护。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一般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但合同中关于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仍然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不履行或不符合约定的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9 18: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