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怎么办理 |
释义 |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变更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一、需要更换法人代表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公司可不可以改名字 公司可以改名字。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改名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股东会议决议改名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其他申请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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