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吗 |
释义 | 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要求离婚法院一般是不受理的,除非是双方办理了结婚证,成为合法的夫妻才会受理。以夫妻名义生活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需要办任何手续,因为没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男方没有结婚,怀孕法律要求赔偿吗? 没结婚怀孕了男方不负法律责任。不论男方是有配偶还是男方无配偶的,女方怀孕一般男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是有配偶的男方以夫妻名义生活,然后怀孕的,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即使不承担法律责任,也是需要履行抚养义务的。 二、没领证婚姻如何离婚 没有领证的男女双方,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所以是不需要离婚的,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我国对于结婚和离婚实行的都是登记制,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没有结婚证想离婚要怎么起诉啊 当事人没结婚证的,因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没有离婚的问题,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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