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同居关系,二人间没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其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二人想恢复夫妻关系,那么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去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即可。夫妻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是夫妻,双方仅有同居关系,并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二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夫妻在离婚后想恢复合法的婚姻关系,那么在自愿的情况下,双方自行去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