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子女年满几周岁时才享有选择跟随夫妻某一方共同生活的权利 |
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后,在没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可享有选择跟随父母某一方共同生活的权利,法院在作出相关判决时,也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但需注意,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另一方即不再享有对该子女进行抚养、教育与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无论子女由谁抚养,其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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