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死亡证明须要带什么? |
释义 | 开死亡证明需要带的证件有如下: 1、在区内医疗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由救治医疗机构签发《死亡证》; 2、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由家属或知情人凭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开具的村委会证明、家属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生前病历到户籍所在地的医疗机构签发《死亡证》。 一、死后去哪办理死亡证明,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在医院去世,则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 2、如在家去世,则通知辖区派出所到现场,由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二、父亲去世房产继承流程如下: 1、由评估公司依法对需要继承的房产进行市值评估; 2、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4、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总之,正常死亡的可以由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是生前治疗的卫生所、医院开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需要到当地的公安司法部门开具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会记录死者的各项基本情况包括死亡原因,有关部门根据这个证明进行必要的手续。 开死亡证明需要带的证件有: 1、为死者办理死亡证明的直系亲属应当带上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死亡证明。 2、如果死者属于正常死亡的,没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可以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死亡医学证明。 3、如果死者直接在医院去世,可以直接带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去办理死亡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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