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死亡证明需要哪些证件? |
释义 | 开死亡证明需要不同的凭证和取得条件,包括医学证明、居委会证明、公安司法部门证明和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是指根据不同情况出具的医学、居委会、公安司法部门和殡葬部门的证明文件。 法律分析 一、开死亡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几种凭证和取得条件: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4、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5、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二、死亡证明是什么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开具死亡证明需要不同的凭证和取得条件。医疗卫生单位的死亡可凭《死亡医学证明》,正常死亡无法获得医院证明的可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无法确定是否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的死亡证明,而已火化的则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对于暂住地死亡的公民,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将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对于来历不明或在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相关部门联系处理。以上是关于开具死亡证明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十一条 安葬英雄烈士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举行庄严、肃穆、文明、节俭的送迎、安葬仪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十四条 英雄烈士在国外安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外交、领事代表机构应当结合驻在国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祭扫活动。 国家通过与有关国家的合作,查找、收集英雄烈士遗骸、遗物和史料,加强对位于国外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英雄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引导公民庄严有序地开展祭扫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英雄烈士遗属祭扫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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