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应把握就近、节约原则,并做到当日往返。活动可开支交通费、工作餐。工作餐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一餐不超过50 元/人。严禁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和收费旅游景点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严禁超标准开支工作餐费;严禁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 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