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传唤后,个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离开,但需注意法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传唤人有权要求出示传唤证,如果证明不合法或证件不全,可以拒绝配合。但若已经涉嫌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则应当配合调查并遵守程序。在协助调查中,被传唤者有权要求律师的出席,也可以要求停止调查,但需要证明调查违法或者侵害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被传唤的人有权要求出示传唤证,并要求出示传唤时必须携带的证件。传唤证不合法或证件不全的,传唤人应当立即解除传唤令,并将被传唤人释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当场查处时,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出示工作证件和执法证件。被查处人有权要求出示证件,证明不合法或证件不全的,被查处人可以拒绝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侦查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人身自由、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