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房产证拆迁补偿 |
释义 | 要知道无房产证搬迁补偿标准,首先要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1、若是刚刚买房不久,房产证还没拿到房子就面临拆迁了,那么只要及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就可以获得补偿。2、房屋不是违章建筑,又没有房产证的,可以获得适当补偿。3、若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则无法获得补偿。 一、没有房照怎样过户? 分为两种情况,若是房屋本身无房产证的话,则无法办理过户,若是暂时无房产证的话,则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1、直接更名 (1)卖方将房屋贷款还清后,银行会开具贷款结清证明给卖方。 (2)卖方携带贷款结清证明到房管局拿出抵押的购房合同。 (3)卖方携带购房合同和注销备案登记表到房管局房屋备案注销手续。 (4)注销手续完成后,买卖双方签署新的购房合同,再到房管局重新进行备案,再办理过户手续。 2、双方约定等房产证下来再过户 买卖双方可以约定等房产证下来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方式属于二手房的买卖交易,并且要缴纳的税费也比较多。 二、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因为农村的宅基地产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的,村民只享有使用权,在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要重新给村民分配宅基地。而村民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是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屋补偿是归村民所有的。 (一)宅基地补偿: 宅基地补偿标准是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结合起来算的。土地补偿费用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土地补偿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货币补偿,就是根据补偿标准,宅基地按每平方米补偿多少计算出你应得的金额,然后折合成人民币进行下发;;另一种是置换补偿,就是在政府规划的安置区域内按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的面积对你进行安置。 (二)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是农民非常关注的问题,因为房屋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国家规定,今年这4种无证房屋也可以获得全额赔偿: 1、建于城市周边的房屋,由于城市的规划发展而需要拆迁的房子,可以获得全额赔偿款。 2、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尤其是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之间建造的,这些房屋有特殊的历史背景,也可以获得全额补偿。 3、根据房屋建造的时间和当时的政策来决定,只要房子建造时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就能获得赔付。 4、农民家中时代相传的房屋,只要认定成功就能获得赔付。 (三)新增拆迁过渡费 房屋拆迁时农民可获得不低于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农民不用再担心拆迁后无法安置了。 三、房屋强拆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1、先补偿、后拆迁 房屋强拆程序的实施,除应当遵循“无补偿则无征收”的原则外,还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否则,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搬迁,行政机关也不能强制执行。换言之,在征收补偿工作完成前,仍应保障权利人对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占有权益,权利人未获得安置补偿前,不能实施强制拆除。之所以明确“先补偿、后拆迁”原则,根本目的在于保障被拆迁人在房屋被征收拆除后、获得安置补偿前的基本生活或生产经营条件。行政机关在强拆过程中没有遵循上述程序,其强拆行为应当被确认违法。 2、强制执行应遵守法定程序 被拆迁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时,行政机关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有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情况下,才能进入强制执行环节,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在强拆过程中没有申请法院执行,而是直接自行拆除,抑或没有给被拆迁人留出复议或诉讼的期限,其强拆行为应当被确认违法。 3、强拆方式方法应当合法合理适当 行政机关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执行时,应当注意方式、方法,严格按照征收补偿工作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强拆,不能随意扩大执行范围,超范围拆除;不能规避征收程序,借拆违、危房名义实施强拆;不能实施野蛮强拆,损毁室内财产,侵害被拆迁人的人身财产权。行政机关在强拆过程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其强拆行为应当被确认违法。 4、未登记建筑的拆除 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应当对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结果公示后有异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复核、处理。如果最终结果是违章建筑,应当通过拆违程序依法拆除;如果最终结果是合法建筑,应在完成安置补偿之后依法拆除。 5、房屋组成部分的拆除 强拆行为不限于房屋主体结构的拆除,还包括门窗、墙面等房屋组成部分的拆除以及室内财产处置。在被征收房屋未依法补偿完毕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能以拆除门窗、破坏墙体等方式逼迫搬迁。当事人对此可以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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