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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道路救助基金无力偿还怎么办
释义
    道路救助基金当事人无力偿还的,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如果不赔偿,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现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6、社会捐款;
    7、其他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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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