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警部门对车辆只是协助筛查,不实行交通管制,但相关部门对人员通行有具体要求。2月19日,让胡路区实施交通管制,目前只保留让杜路、中三路、龙十路、南三路4个检查点通行。运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城市运转,参与疫情防控,重大疾病救治等车辆和人员,凭通行证,经过登记、测温,检查合格后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