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条件 具有大庆户籍的以下人员可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因读书入学、毕业后在外地就业等需将户口迁往新城市的人员; 2、因投靠、工作安排调动、调干、前往外地发展等需将户口迁往新城市的人员; 3、大庆本地学校招录的外地人员,入学时办了集体户口,毕业后想迁回生源地的人员。办理材料 1、因读书入学、毕业后外地就业需迁出其他城市的人员:()外地就学人员需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 (3)外地就业人员需提交毕业后学校发放的《报到证》;(4)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相关户口信息证明材料;(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因投靠、工作安排调动、调干、前往外地发展等需将户口迁往新城市的人员:(1)本类人员迁出需提前获得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的《户口准迁证》; (2)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材料;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校招录的外地人员,毕业后想将集体户口迁回生源地的人员:(1)生源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户口准迁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