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诉不加刑的适用情况是比较有限的,其适用情况只有四种,即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只有在上面四种情况下的上诉,其上诉才受到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