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要求承租人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但是,押金的用途只能是作为租金等应付款项的担保,不能用于其它目的。因此,除非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缴纳租金等应付款项,否则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扣除押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 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可以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租赁押金只能用于担保租金等应付款项的支付,不能超过租金等应付款项金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出租人收取的租金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出租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租人应当于每月的五日前支付租金。出租人不得要求提前支付租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 担保期间履行债务,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债权人不能获得担保物的,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另行负担责任的除外。 以上法律依据可以看出,除非租客未按照约定缴纳租金等应付款项,否则房东不能擅自扣除押金。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押金的规定,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有类似的纠纷,可联系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协会寻求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