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来认定,即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不管有无过错,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