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刑事案件检察院的抗诉期限是十天。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抗诉案件的抗诉期一般是十天,从收到 判决书 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抗诉只能是由人民检察院来完成的,人民检察院如果认同刑事法庭的审判结果,但是受害者对刑事法庭的判决结果不满意的话,受害者或者 犯罪嫌疑人 只能提出上诉,而不是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