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契税免征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契税减征条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对于契税的交纳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房产因其面积的不同,所需要交纳的税费也是不一样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来进行咨询了解。 一、继承房产交哪些税 继承房产应交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交纳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需要缴纳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