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赠与契税的规定:受赠人缴纳契税(法定继承人除外)。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承受人缴纳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承受人缴纳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3、房屋买卖:(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其中,以房产抵债,经双方同意,有关部门批准,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2)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不缴纳契税。(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4、房屋交换: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5、其他(1)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应缴纳契税。(2)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应缴纳契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