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配套建设费收不收契税 |
释义 | 每个城市都会有这个基础设施,而且这个基础设施一般来说都是承包给其他建设单位的,那么关于城市的配套是不是需要缴纳契税的规定是如何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基础设施配套 基础设施配套产生的费用。是拟建项目向政府城市建设、城市管理部门交纳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主要包括门前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二、城市配套费纳入契税吗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征收契税,主要依据就是财税〔2004〕134号文件。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综函〔2002〕3号)规定,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主要依据: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综函〔2002〕3号)规定, 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规定,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城市的配套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缴纳契税的,这个在相应的国家文件中已经有了相应的,基本上每一个地区对于这个规定是差不多的,这个城市配套,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建设部队进行缴纳。 该内容由 顾仕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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