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产假为九十八天。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产假九十八天,符合规定可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分娩时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也可享受相应的产假,孕期不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42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