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积差异退款的相关法律规定 |
释义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房屋面积差价补偿法律规定如下: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买受人补足差价,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差价及利息,超出部分双倍返还买受人。市、县级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相关部门应互相配合,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1、房屋面积差价补偿法律规定如下: (1)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2)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拓展延伸 面积差异退款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面积差异退款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是指在房屋买卖、租赁等相关交易中,当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方或租赁方有权要求退还差额款项的一种制度。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明显差异、差异超过一定比例等。退款程序一般包括买方或租赁方向卖方或出租方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据、协商解决或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具体程序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工作。面积差异退款是在房屋交易中,根据法律规定,买方或租赁方有权要求退还差额款项的制度。具体适用条件和程序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通过申请、提供证据、协商解决或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应依法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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