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因各方面原因导致合同中的购房者一方权益受到损害,在哪些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呢?根据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下列这些情况下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解除房产买卖合同:1、不可抗力原因;2、卖方明示违约;3、先卖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给第三人;4、开发商;5、开发商隐瞒事实,包括无证售房事实、房屋抵押的事实、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者是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7、面积误差比超过3%;8、过分迟延交付房屋,卖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房屋;9、过分迟延,在规定或约定的办理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