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保险产品,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包含以下条款: 1. 保险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范围及理赔标准。 2. 免赔额:合同中应明确免赔额的大小及适用范围。免赔额是指被保险人在出险时需要承担的一定份额的损失,只有超过免赔额部分才由保险公司赔偿。 3. 理赔手续:合同中应明确理赔申请的手续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4. 保险费用和期限:合同中应明确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周期,以及合同的有效期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合同应当载明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或者保险标准、保险费率、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的赔偿范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缔约方式和争议解决的方式等内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人责任的免除、限制条款,应当采取足够明确的表述和显著的提示,而且该保险人责任的免除、限制与合同目的无关或者明显超出损失程度的,就应当按照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无效。 以上是关于交通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如何保护被保险人权益的法律分析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