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签订后,是否还是应届毕业生? |
释义 | 毕业生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应届身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合同,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毕业生签了劳动合同还是应届。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毕业生签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应届身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签订后,是否还享有应届毕业生的相关权益? 劳动合同签订后,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应届毕业生在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后,仍然享有一定的相关权益。首先,劳动合同的签订确保了应届毕业生与雇主之间的合法关系,确保了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其次,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等关键条款,保障了应届毕业生的工作权益。此外,劳动合同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为应届毕业生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届毕业生仍然享有应届毕业生的相关权益。 结语 毕业生签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应届身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的签订保障了应届毕业生与雇主之间的合法关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同时规定了工作内容、薪资待遇等关键条款,为应届毕业生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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