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人无固定住址时,可以申请变更,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取保人和人民法院,如涉及住所变更,则需要向公安机关报到、办理变更手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无固定住址,可以在办理取保候审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如经审查属实,法院可以批准其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报到,同时取保人应当提供保证金或者担保。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取保人和人民法院:(一)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二)不再需要取保候审的。 2.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保人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取保措施:(一)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二)有虚假取保材料或者拒不履行取保义务的。 3.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住所变更,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到、办理变更手续。向公安机关报到的期限和报到方式,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情况和被取保候审人的具体情况规定。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取保候审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无固定住址的,可以经审查属实,由人民法院批准其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报到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