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取保候审期间,可以申请多次变更住址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经批准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变更住所。但是,该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变更住所的次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被取保候审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潜逃;(二)毁灭、伪造证据,妨害诉讼活动;(三)与他人串通作伪证;(四)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证人作证或者告发人、控辩人行使权利的;(五)以打击报复或者其他手段阻碍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出境;(二)不得改变住所;(三)不得接触被害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取保候审决定,收回保证金:(一)违反第八十七条规定;(二)逃遁或者拒不执行法院传票。” 综上所述,被取保候审期间,可以申请变更住址,但变更住址的次数没有明确规定。同时,在变更住址时必须符合正当理由,并且不得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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