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人将不再享有此专利,此设计作品变为社会共享。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作为相对方可以采用时刻关注竞争对手的专利获得情况,及时提出无效宣告的方法来预防被诉侵权的风险。 二、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流程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在综合考虑无效宣告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提交的意见陈述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涉案专利权的有效性重新认定的一种专利确权程序。其具体流程如下: 1、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先期要收集证据、评估无效的理由和无效的可能性,然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证据可以是在先公开的现有技术证据,如各种正规发票、出版物等对大众公开的证据。 2、立案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进行立案,并把有关文件送达给专利权人,专利权人需要对于无效宣告请求进行答复,并将答复意见送交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3、合议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