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方对事故受害者报案的处理方式 |
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二条要求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未报警,事后再报警请求处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记录并核查事故情况,若证实存在事故,受理并告知当事人;若无法证明事故存在或不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应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注明理由;若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但非交通事故,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当事人;若非公安机关管辖,告知当事人报案并通知相关部门。 法律分析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案件线索,对事故发生地点的道路情况、事故车辆情况等进行核查,查找并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证人。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告知书》,注明理由,送达当事人;经核查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经核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向相关部门报案,并通知相关部门。 拓展延伸 警方如何应对事故受害者的报案? 警方在应对事故受害者的报案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处理方式。首先,警方会认真倾听受害者的陈述,并详细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细节。其次,他们会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调查、证人证言和物证等,以便更好地了解事故的经过和责任方。在调查过程中,警方会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如交通管理部门、法医部门等,以获取更全面的信息和专业的意见。最后,警方会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案件,包括追究责任、提起诉讼或进行调解等。警方的目标是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每一起事故受害者的报案,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 结语 通过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警方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报案时展现了高效和专业的态度。他们会仔细倾听受害者的陈述,收集相关证据,并与其他部门合作,以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专业性。最终,警方将依法处理案件,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他们的努力旨在确保每一起事故受害者都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五条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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