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行政执法可以扣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1、扣留车辆; 2、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3、拖移机动车; 4、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5、收缴物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车属于强制执行吗? 扣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五)收缴物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交通警察是否具有强制措施 交通警察具有强制措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因收集证据的需要,还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如果交通肇事者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需要,交通警察还可以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等。 三、派出所有权扣驾驶证吗 派出所无权扣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故意违反规定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2、违反规定采取、变更、撤销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行政拘留的;3、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4、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5、违反规定延长羁押期限或者变相拘禁他人的;6、违反规定采取通缉等措施或者擅自使用侦察手段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