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提出异议 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 2、通知答辩 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作出裁定 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4、送达裁定书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 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5、复审 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一、商标异议申请包括哪些材料 商标异议申请包括以下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4、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 5、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请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供); 注意: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二、商标异议申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