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如何处罚 |
释义 | 第53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如果确定是95条第一款,一般地方交警是处50元罚款,记1分,无牌是罚款200元,记12分。记12分就要扣留驾照。代码为10051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717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220-200警告供参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