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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理和立案是一回事吗
释义
    法律分析:立案和受理两者的相同点在于都属于案件审理阶段的最开始环节,不管是提起民事刑事诉讼还是申请立案调查,都需要先进行法院受理的程序。立案和受理最大的区别在于定义的不同,具体又分为接受的主体、接受的内容和接受的时间。立案是指存在犯罪事实的案件被行政执法、公安或司法机关认为需要当做刑事案件进行调查的行为,而受理是诉讼程序的开始环节,是法院决定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进行调查的行为。两者接受的主体不一样,立案是公安等司法机关,受理是法院。再说接受的内容,从定义上看就可以知道,立案针对的是有事实指明的涉及犯罪的案件,而受理不止针对犯罪案件也针对普通的诉讼案件,例如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案件等。从接受的时间上看,如果一个案件涉及犯罪行为,也是先进行受理,由法院受理进行起诉程序,再提交材料和证据等交由司法进行立案调查。而不涉及刑事犯罪的,即便提供了材料,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不会进行立案,会返回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给立案申请人。对于刑事案件立案来说,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中有两个条件,一是存在犯罪事实,二是需要追究犯罪并予以刑事处罚。所以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对于存在已经存在犯罪事实,但是不满足第二个条件,也是不能立案的,就算已经立案了也是要撤销立案的。这些特殊情况在法律中有规定,大致包括有犯罪事实但程度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有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已经过了追诉期等等。而对于民事案件的立案,需要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原告必须是案件中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或者组织,意思是案件中争论点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原告的权利义务。其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也就是想通过诉讼达到什么目的,提起立案诉求的申请方也需要在能接受该类诉讼范围的法院才能提起立案申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司法解释(四)》
    第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第二条 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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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5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