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生效的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承诺生效的原则: 1、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作出,是其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一、新要约是什么意思 新要约意思是受约人收到要约通知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新建议或建议。受约人表示将原要约条款变更为条件订立合同,即受约人向原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此外,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同意在承诺期内接受要约,这也是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表示承诺的,不是为了承诺,而是为了新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二、要约撤回晚于要约到达如何处理 要约撤回晚于要约到达的,该要约撤回行为无效,当事人可以在对方作出承诺之前撤销要约。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三、承诺延迟和迟延时效是什么意思? 承诺的时效是指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承诺迟延则是指受要约人没有在承诺的有效期间作出承诺。如果要约中确定了期限,承诺应在该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没有确定承诺期限,若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即时作出;若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到达对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