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拆迁户可以申请信息公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若已过答复期限被申请人仍未向拆迁户公开协议,那么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过法定期限不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其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这种情况,拆迁户应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通过行族扰闭政复议,申请确认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系违法,或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签署完补偿协议后,必须相互交换留底,即自己必须保存一份已签订的拆迁协议,并好好保管。如遭遇复杂情况,建议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听取专业法律建议,及时兆裂维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李消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